协议管辖失灵? 法官:违反专属管辖无效

2025-11-17 16:31 阅读
新干县人民法院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法院以双方协议管辖违反专属管辖无效为由,裁定移送其他法院审理。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新干籍王某与黄某签订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负责管材的焊接及非开挖穿越工程施工,并保证管道穿越工程的质量,施工地点在某市,且约定双方如产生纠纷,王某有权到其住所地法院起诉。之后,王某按时完工,但黄某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王某多次催收未果后,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等,王某因承包顶管工程与黄某产生纠纷,且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书》中明确约定由王某负责管材的焊接,并负责非开挖穿越工程施工并保证管道穿越工程的质量,故本案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工程施工地点不在新干县,虽然双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书》中约定,双方如产生纠纷,王某可在户籍所在地起诉,即在新干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案属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故该协议管辖无效,本案应移送其他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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