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方面42条举措!江西系统规范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大江新闻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耀文 实习生龙雨鑫报道: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规模大、项目数量多、工作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工程质量备受社会关注。为系统规范我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涉及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中标、异议处理等进行了全程规范。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度,严把招标投标环节关口,严肃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农田建设相关单位资质条件要求,限制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管理办法》为规范招投标行为、营造招投标市场良好竞争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是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流程,明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计划和招标公告,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早于招标公告至少30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对投标主体,《管理办法》提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农田建设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