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按下”绿色发展“加速键”——开展“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 完善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机制……
12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正式印发实施。
《若干措施》内容涵盖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等多个方面。
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引进培育一批绿色低碳服务提供商
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是落实“双碳”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十四五”以来,全省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预计下降21%,铜、铅、锌冶炼等重点企业能耗水平全国领先。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日趋完善,制造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废钢铁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量超2000万吨。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布局,引导各地错位发展首位绿色低碳产业。加大绿色低碳企业培育力度,打造一批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业集聚发展高地。
构建“一园区一机构”服务体系,推进“江西绿色制造服务行”。围绕节能降碳、检验检测、绿色认证等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机构孵化与提升机制,引进培育一批咨询型、技术实施型、综合型绿色低碳服务提供商。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构建省市县三级协同生态资源储蓄运营体系
《若干措施》提出,纵深推进抚州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完善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GEP)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评价体系,出台VEP核算规范,推动核算结果在多场景应用。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设权赋能,推广多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机制,加快林权登记发证。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服务模式。
深入推进生态产品综合交易平台建设,构建资源收储、价值评估、融资担保、市场交易“四位一体”的省市县三级协同生态资源储蓄运营体系。规范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完善林权流转、湿地资源运营、碳汇交易等市场化交易机制。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加快推进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入市
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电网骨干网架,持续提升清洁电力受入能力。支持煤电、氢能、抽水蓄能等项目与新能源项目联营,推动各能源品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在“赣鄱氢经济走廊”开展“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同时,完善独立储能支持政策,探索容量电价和辅助服务收益机制。
建立新能源利用率监测机制,持续优化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管理流程,推动新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加快推进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入市,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建立健全绿色电力消费促进机制,分地区、分行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制度。
构建绿色低碳基础设施体系 提升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
《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创新发展,推动铁路、水路、航空和大型道路运输企业等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探索依托网络货运平台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发展充电桩、充(换)电站、加氢(气)站等基础设施网络,试点实施氢能车辆昌九高速差异化收费政策。完善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机制框架与配套措施,提升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
建立绿色建筑引导与激励机制,探索对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给予容积率优惠等政策扶持。完善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机制,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扎实推进九江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促进碳普惠机制与商业运营模式有机融合
增强绿色产品供给,鼓励电商、商超等设立绿色低碳产品专区,展示产品碳标识。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清单,推动预算单位采购新能源车船、绿色建材、环保家具、高等级能效电器设备等绿色低碳产品。
推动省属出资监管企业完善绿色采购工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等共同发起绿色消费行动计划,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绿色低碳产品。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促进碳普惠机制与商业运营模式有机融合。
文/邹佳贝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兰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