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时评:为南极立法,守护地球“最后一片净土”
12月22日,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公众关注的南极科研、旅游、渔业等活动有望得到更好的协调、管理和规范,也将为我国参与南极全球治理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南极,是全球气候的“调节器”,也是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这片覆盖着地球90%冰雪的“白色大陆”,看似遥远,却与每个中国人息息相关。从牵头提议设立恩克斯堡岛南极特别保护区,到承办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牵头提出“绿色考察”倡议;从建立科考站时采用全封闭生态循环系统,不让一滴污水污染南极净土,到与各国科学家分享冰芯数据,共同解读地球的“气候日记”……中国人的南极足迹从来不是一场征服,而是写满了“尊重”二字,彰显了细腻的“中国式关怀”。可见,中国的南极探索,始终怀着敬畏、带走感悟,不扰冰雪安宁。
南极洲是地球上目前没有明确主权归属的大陆,南极也并非中国领土。为何此时要为南极立法?答案藏在那片冰雪之下的时代呼唤中。随着人类探索活动的增多,这片冰雪大陆正面临着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等挑战,“法律真空”可能带来生态风险。南极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最后一片净土”与“气候档案库”,不是法外之地。此次中国的南极立法为全人类的“自然冰箱”装上法治锁,彰显中国从“负责任的参与者”到“引领性的守护者”的跨越,不仅有利于规范相关主体的活动,也为进一步增强南极活动能力,实现和平利用南极夯实法律基础。
法律,是文明最庄重的承诺。草案共7章57条,对在南极开展的考察、渔业、旅游、航运等活动进行了相关规定。在“探索权”与“保护义务”之间找到精妙的平衡点;规定“开展南极活动应当坚持和平利用、保护环境、养护资源、科技支撑、国际合作的原则,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将“预防原则”贯穿始终,要求所有南极活动必须提前评估环境影响……草案字里行间闪烁着人文光芒,跃动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大叙事。可以说,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通过国内立法完善国际义务履行机制,为全球南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立法规范南极活动保护南极环境,是一场跨越万里的温暖守护。当法律与责任相遇,当探索与守护同行,南极的冰雪将不再寒冷,因为它感受到了人类最温暖的诚意与担当。这或许正是中国首次为南极立法最动人的地方——在最遥远的地方,种下最贴近人心的守护承诺。
(彭松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