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质保金台账制度 破解企业“收款难”——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省委委员李振专建言:超期3个月自动启动付款审批流程

2026-01-27 04:39 阅读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原创

  大江新闻讯 邹佳贝、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皮婉婷摄影报道:“建议参与政府采购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质保金台账制度,到期提醒、超期预警。”1月26日,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省委委员李振专接受本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针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不规范,导致工程质量合格但施工企业难以收回质保金的现象提出建议。

李振专

  据悉,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对质保金提出了明确的返还要求,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会出现诉讼难、质保金收取难等问题。对此,李振专认为,参与政府采购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质保金台账制度,做到心中有数;超期3个月应自动启动付款审批流程或特殊情况告知程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各归口业务处室也应建立工程款和质保金台账制度,方便外部监管,实行总量控制,并设置超期4个月提醒、5个月预警、6个月无异议自动支付的机制。

  他主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可以每3个月调度一次清理欠款机制,以有效减少历史遗留和长期拖欠问题。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可建立货款和质保金在线申请系统,通过系统抓数据、管资金,既留痕有据,也便于及时落实执行。

  他还建议对质保金试行履约保函方式,既冻结供应商资金、保障履约,又打消行政事业单位不付款的动机,同时减轻实体账户管理负担。“政府还可将质保金等纳入审计工作,抓监督、抓落实。”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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