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称45万元被骗,实则转入自己微信“小号”

大江新闻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报道:近日,九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在“冬季行动”中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我被合作方骗了!”1月22日,该分局滨兴派出所接到辖区某企业员工周某报案,称自己在办理公司一笔45万元的业务押金转账时,遭遇“假冒合作方工作人员”的电信诈骗,骗子通过微信冒充真实收款人,催促其紧急付款,导致公司资金被骗一空。
接警后,滨兴派出所民警迅速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然而在详细询问过程中,报案人周某过于流畅的叙述、对诈骗细节滴水不漏的描述,却让经验丰富的办案民警察觉到一丝不寻常。“一般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往往情绪慌乱、叙述存在碎片化,但周某的陈述条理过于清晰,更像是在复述一个准备好的剧本。”主办民警回忆。
侦查工作随即沿着真假两条线同步展开。一方面,民警对周某提供的所谓“诈骗微信号”进行追踪,另一方面对其本人的资金流水、社交账号及近期行为进行深度研判,
真相很快浮出水面:那个周某口中“冒充合作方”的微信账号,实则是其本人的“小号”,该账号在案发前被修改成与合作方工作人员高度相似的头像、昵称及个性签名,而登录设备、网络环境均指向周某本人。
更关键的是,资金流向显示,涉案的45万元并非转入合作方账户,而是在到账后迅速通过多次流转,最终汇入周某个人控制的其他账户,并用于其个人消费与债务清偿,所谓的“电诈”实则是其利用职务之便精心策划并实施的一出“贼喊捉贼”戏。
在铁证面前,周某最终承认,因个人经济状况陷入困境,他利用公司授权其处理相关业务的便利,自导自演了这起“诈骗案”,企图以此掩盖其侵占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
目前,警方已追回全部45万元赃款,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任何企图伪造证据、报假警以掩盖真实罪行的行为,不仅无法逃脱法律制裁,还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