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闽九部门联合“亮剑”: 武夷山国家公园严禁擅自进入开展穿越等活动

2026-02-08 10:17 阅读
大江新闻-江西日报

  大江新闻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宇琦 通讯员侯特报道:1月30日,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管理局、福建管理局联合赣闽上饶、南平两地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及福建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武夷山国家公园分局共9家单位,发布《关于严禁擅自进入武夷山国家公园开展穿越等活动的通告》,严禁非法进入武夷山国家公园从事穿越、攀岩、探险、徒步、露营、采集动植物标本等活动。

  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首批设立的五个国家公园之一,地跨福建、江西两省,是世界同纬度保存最完整、最典型、面积最大的中亚热带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也是全国唯一兼具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国家公园,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人文价值。

  《通告》依法对相关群体活动和个人行为作出规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武夷山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全面禁止人为活动;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俱乐部、旅行社、网络群组、驴友向导等名义,组织、招揽或诱导他人参与非法穿越活动;严禁实施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生态环境的行为;严禁发布诱导或招募他人实施非法穿越的信息(含线路、召集、影像等),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违规活动内容;开展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标本采集、文物保护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活动,须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进行。

  《通告》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信用等方面法律责任。如对非法穿越导致环境资源保护严重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责;对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一般控制区最高处200万元罚款,扰乱公共秩序、损坏监测设施且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穿越造成生态破坏的须承担修复费用等赔偿责任,若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产生救援费用,均由组织者与参与者自行承担,救援组织可依法全额追偿;相关违法行为将纳入记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录入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此次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是赣闽两省“一山共治”的又一实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及两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施行以来,两地已在保护标准、执法流程、监测数据等方面实现协同统一,真正做到“同一把尺子管生态”。下一步,两地将持续深化执法司法协作,完善跨区域执法司法响应机制,不断筑牢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的“防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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