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6-05-29 14:29 阅读

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赣人社发〔2026〕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将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全省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统筹推进,坚持精准帮扶、优先帮扶,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大稳定小调整”,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牢牢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为谱写新时代江西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提供坚实就业支撑。

二、精准确定帮扶对象。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下同)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政策延伸县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精准帮扶。加大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政策延伸县的就业帮扶资源倾斜,持续拓宽当地就业空间。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建立健全全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名制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用好5+2就业之家。强化5+2就业之家基层就业服务前沿阵地作用,用好5+2就业之家线下线上平台,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各级就业之家要将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作为帮扶重点,按照各级5+2就业之家服务功能常态化开展就业需求摸排和岗位信息收集,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工作。未设置就业之家的社区(村)由街道(乡镇)就业之家统筹提供就业服务。

四、促进有序外出务工。深化与周边省市劳务协作,完善输入地与输出地协同机制,拓展都市劳务协作圈,织密市县间劳务协作网络,有序组织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外出务工就业。完善劳务品牌建设培育体系,打造“赣字号”劳务品牌。支持市、县(区)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培育创新型、技能型本土特色劳务品牌。鼓励“赣字号”劳务品牌相关经营主体将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作为劳务品牌优先吸纳就业对象,并将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作为劳务品牌认定的重要指标。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跨省就业的,可按规定从常态化帮扶资金中每年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五、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培育县域富民产业、乡村特色产业和农文旅融合项目,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就业吸纳能力,就地就近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开展返乡就业帮扶行动,将返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作为重点帮扶人员,提供“1131”针对性就业帮扶。鼓励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开展低成本创业的,可享受低成本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建设领域和重点群体做好项目谋划实施,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40%,并尽可能更多吸纳务工群众参与,切实发挥项目“赈济”作用。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统筹本区域农村领域实施的各类项目,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用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年度“农推”项目清单,“农推”项目一般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

六、做实帮扶车间和帮扶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延续地方实施的优惠政策,对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的帮扶车间按规定给予补助,扩大吸纳务工。加强产业帮扶项目管理,将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情况作为帮扶项目绩效管理的指标,发挥带动就业作用。

七、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聚焦我省“1269”行动计划产业链紧缺工种和康养、烹饪、手工、家政等适合农村劳动力的领域,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式培训,力争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至少参加一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做到“愿培尽培、能培尽培”。发挥劳务品牌引领作用,开发更加适合帮扶对象的技能培训项目。创新培训方式,推动技能下乡、上门服务,举办技能大师讲堂、技能表演、绝技绝活展演等公益活动。

八、培育乡村工匠。深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每年认定和推荐一批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分类制定乡村工匠“一人一产”产业培育方案和“一人一策”宣传选树方案,力争各市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色,打造一批工匠集聚区或工匠村,持续提升培育效果。对推动工匠产业与乡村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的乡村工匠开展技艺培训、发展手工产业,并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掌握传统技艺、务工就业增收的,可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给予奖补。

九、强化就业兜底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创业补贴等政策。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地方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科学确定乡村公益岗位数量和类别,重点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和敬老助残协管员等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及其他相关部门资金给予补贴。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安置期满的公益岗位人员,需继续帮扶的,要继续开展岗位推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用常态化帮扶资金及其他相关部门资金开发公益岗位安置。

十、加大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加大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政策延伸县就业帮扶工作支持力度,推动各项倾斜政策、资金、项目落地落实。在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政策延伸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倾斜。每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向每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政策延伸县予以资金倾斜支持。鼓励人才下沉基层,将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政策延伸县作为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重点服务地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继续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政策延伸县倾斜;招聘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政策延伸县以下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其薪级工资可高定。

十一、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坚持“志智双扶”原则,激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开展“身边人讲身边事”宣讲,选树“就业致富带头人”等先进典型。依托县域产业、帮扶车间,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与本地龙头企业、工业园区共建实训基地,实现就业导向“技能型”“稳定型”转变。优化实施“雨露计划+”,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政策延伸县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十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动态识别和就业帮扶“常态化监测、精准化识别、快速化响应”双线机制。构建省、市、县三级预警机制,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中的返乡回流人员、就业不稳定人员强化重点监测,运用大数据、统计调查等手段开展动态分析,精准掌握外出务工、返乡回流、返岗复工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十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帮扶机制,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放相关补贴,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改革部门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统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优化调整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政策延伸县,精准识别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定期开展就业帮扶数据动态监测,统筹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和“雨露计划+”,推动落实相关就业帮扶政策。各地要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加强常态化就业帮扶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贯彻开发式帮扶理念,及时总结推广就业帮扶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凝聚就业帮扶智慧力量,共同促进就业帮扶对象依靠劳动增收,依托产业共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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