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设计费历时6年未结清
一笔1.5万元的设计费,被乡政府拖欠了6年。近日,黄敏(化名)向江西营商全媒体平台“营商帮办”反映,她是安福县利水勘察设计室经营部相关负责人,他们设计室于2020年为石城县木兰乡人民政府完成载上山塘整治工程设计工作后,对方长期未支付合同约定费用。
该事项经“营商帮办”转办后,石城县营商办核查并回复称欠款属实,已告知企业按木兰乡政府要求补齐全部缺失的报账资料,设计费有望近期到账。

涉事项目现场
反映:从2020年到2026年,1.5万元追讨了6年
“从2020年到2026年,整整6年,我们打了无数电话,跑了多次现场,对方要么说‘领导在开会’,要么说‘财政紧张’,后来干脆不接电话。”黄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黄敏系安福县利水勘察设计室的相关负责人,代表该设计室处理与石城县木兰乡人民政府的设计费拖欠事宜。
据黄敏介绍,2020年1月10日,安福县利水勘察设计室与石城县木兰乡人民政府签订《石城县木兰乡小琴村载上山塘整治工程勘测设计合同》,约定由设计单位负责该工程的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费总额为1.5万元。合同中明确:乙方提交正式项目设计成果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2020年3月,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专家审查,设计单位当月即提交了全部设计成果。按照合同约定,木兰乡政府应于2020年4月底前付清设计费。然而,这笔钱迟迟未能到账。
2021年6月,设计单位按要求向木兰乡政府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后便开始了漫长的催款之路。黄敏回忆,她曾多次致电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也曾派人前往木兰乡当面沟通,但得到的答复始终是“再等等”“领导不在”“财政比较紧张”。
“1.5万元不算大数目,但对一个小型设计单位来说,是实实在在的经营成本和劳动所得。”黄敏表示,公司规模不大,每一笔收入都关系到员工工资和日常运转。
调查:工程总投资逾21万元,设计费占比不足5%
记者查阅了黄敏提供的《石城县木兰乡小琴村载上山塘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专家审查意见。该工程位于石城县木兰乡小琴村,山塘总库容4.1万立方米,最大坝高12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塘(2)型山塘。
根据实施方案概算,工程核定总投资为21.98万元。其中,坝体整治工程16.24万元,溢洪道整治工程1.72万元,临时工程0.54万元,独立费用2.17万元(含建设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基本预备费0.93万元。专家审查意见核定的“勘测设计费”为0.93万元,不足总投资的5%。
安福县利水勘察设计室与木兰乡政府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为1.5万元,略高于概算核定金额。黄敏解释,概算中的勘测设计费为财政评审结果,而合同金额是双方基于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的,包含了现场踏勘、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等全部服务内容。
记者了解到,该设计室具备相应的水利勘察设计资质,所完成的实施方案已于2020年3月通过专家审查,技术成果获得了专业认可。从合同履行角度看,设计单位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黄敏告诉记者,该工程总投资核定为21.98万元,设计费占比不足5%。她了解到,工程款项已经结清,“为什么我们的设计费迟迟不付?”
回应:欠款属实,人事变动与资料遗失影响支付流程
2026年5月22日,石城县营商办就此事向媒体作出书面回应。回应称,经核查,安福县利水勘察设计室所反映的合同关系及项目完成情况基本属实,该笔1.5万元设计费确未支付。主要原因为:因人员变动,安福县利水勘察设计室未就此事向本届领导班子进行过沟通反馈;同时因时间跨度较长(合同签订至今已逾6年),部分报账原始资料已遗失,导致后续支付流程无法正常推进。
黄敏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政府财务凭证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存至少10年。如果连合同和发票都无法妥善保管,如何保障履约?
据了解,木兰乡人民政府已第一时间与安福县利水勘察设计室取得联系,就欠款事宜进行沟通说明。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木兰乡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对接设计室,协助其完成资料补齐工作,在资料齐全后立即启动支付程序,尽快予以支付。
进展:投诉人已补齐材料,支付进入最后程序
据石城县营商办及木兰乡人民政府此前与投诉人达成的协商意见,由木兰乡政府安排专人对接设计室,协助补齐缺失的报账资料,资料齐全后立即启动支付程序。
5月30日,记者与黄敏再次取得了联系,她表示,企业已于近日按木兰乡政府要求,将全部缺失的原始资料补充完整,并提交至乡政府财务部门。
黄敏向记者确认:“我们在收到相关回复后,已经按要求把合同、发票、验收文件等材料都找齐补上了,乡政府也派了专人对接。”
木兰乡人民政府赖姓负责人表示:“按照乡镇财政资金支付的正常程序,一般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我们会督促加快进度上会,争取尽快将1.5万元设计费支付到位。”
截至发稿前,设计单位仍未收到款项,记者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记者手记:政府公信力别被1.5万元“绊倒”
1.5万元,数额不大,却折射出基层政府合同履约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人员变动、资料遗失,这些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没付”,却难以成为“6年不付”的正当理由。
2020年7月,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当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政策初衷明确,但执行中仍存在“最后一公里”的梗阻。
值得肯定的是,石城县营商办在媒体介入后迅速核查、坦诚回应,并督促乡政府拿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如今投诉人已配合补齐材料,政府也承诺尽快付款。接下来,关键要看支付能否在承诺的时间内真正落地。
政府的公信力,不仅体现在大项目、大工程的信守承诺上,更体现在每一笔合同、每一分欠款的诚信履约中。
文/图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万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