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一体 生态共治——《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解读
治水安邦,兴水利民。
6月23日,《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已于5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旧条例同步废止,为全省水域治安管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突出生态保护 彰显江西特色
我省水系发达、河网密布,维护水域治安、保护生态环境责任重大。近年来,非法捕捞、干扰候鸟栖息、碾压破坏湿地等问题时有发生。“我们深入一线实地调研,直面问题,破解工作中的难点痛点。”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条例》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解决实际难题、突出生态保护、彰显江西特色。
《条例》紧密衔接《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结合江西生态优势,进一步强化了对湿地和候鸟的保护,以及对“三无”船舶的监管。对在鄱阳湖湿地区域违规驾驶机动车,在候鸟重要栖息地等区域违规使用无人飞行器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的,赋权林业等湿地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先行处置措施,如扣押、责令停止飞行等。
针对水域内重点场所、“三无”船舶、新业态亲水活动等管理难题,《条例》总结“江西经验”,将行之有效的“鄱阳湖区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一江三省四警”警务协作机制、防溺水措施等融入立法,使其转变为江西法治方案。
数据赋能 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条例》共三十条,构建‘水岸一体、生态共治’的现代治理体系。”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水岸共治”方面,《条例》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江河、湖泊、水库,还特别纳入岛屿、滩涂、草洲、岸坡等水陆交界地带。明确将“水域范围内相关场所”纳入适用范围。为解决以往水陆治安管辖界限不清的难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合理划分水陆的治安管辖范围。
在区域协作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水域毗邻省同级人民政府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水域治安综合治理。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长江流域其他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及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提升水域执法效能。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在重点水域建立健全联防联治机制,组织开展常态化部门联合巡逻执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水域点多、线长、面广,执法环境复杂、执法难度大的特点,《条例》还着力构建“政府领导、公安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水域治安综合治理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水上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防溺水巡护、救助活动,水域范围内其他单位可以用于治安保卫的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以数据赋能治安防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水域治安防控信息化建设;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水域公共场所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水域内单位、场所、船舶等数据共享。
以人为本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如何从制度上统筹水域发展和安全?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水域社会环境,依法引导和规范水域内安全生产、游览游乐、群众性活动等。
为保障水域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本辖区无管理单位的危险公共水域设置防溺水安全教育警示牌、宣传标语,配备防溺水设施,常态化开展防溺水巡防和隐患排查工作。公安、教育、民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和指导,强化对重点水域岸线、涉水活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防。规定在水域举办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提前告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安全工作人员,配置救生设施设备,做好治安防范等安全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定个人使用摩托艇、桨板等进行水上休闲娱乐活动,应当在政府部门依法划定的水域范围内开展。
以人为本,彰显温度。为响应“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解决渔民的户籍、社保等问题,我省渔民早已实现“船舶户牌”到“居民户口簿”的转变。新《条例》取消原《条例》关于办理船舶户牌、船民证的规定,实现“无证利民”。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瑞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