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游客和电动车租赁商家注意!这类车不能租
暑期景德镇文旅热度持续攀升,大批游客前来打卡游玩,景区周边两轮、三轮电动车租赁生意火爆。部分租赁门店为追逐利益,将无牌、缺保险、车况堪忧的车辆对外出租,不少游客无证租车上路骑行,穿梭在景区街巷,交通安全隐患重重。为护航暑期文旅出行安全,近日,景德镇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珠山大队联合市场监督、城管等部门开展两轮、三轮电动车、摩托车租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治无牌上路、无证驾驶、违规出租车辆等突出问题。


行动紧盯网红打卡点、景区出入口、商圈周边租车门店,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租赁车辆开展 “过筛式” 排查。执法民辅警逐一核验车辆牌照、保险、车况,严查游客无证骑行,同时面向商户开展面对面普法,向过往游客宣讲骑行风险。


在此提醒广大来景游客:出游切莫图一时便利,坚决拒绝租赁无牌、无保险、未配备安全头盔的车辆。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骑行电动车上路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靠右行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也请各租赁商户压实主体责任,严守法律底线,严禁将车辆出租给未取得对应驾驶资格的人员。将电动车、摩托车交由未取得相应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三款:处以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记9分,罚款200元,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下一步,珠山大队将保持高压管控态势,常态化整治租车行业乱象,呼吁商户守法经营、游客理性租车,携手共建瓷都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