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2026-09-09 16:40 阅读
江西卫生健康报

  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西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从经营许可、经营管理、网络销售到监督管理等多个维度提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办法》明确不同经营范围药店的经营场所面积下限,要求通过邮寄、物流开展网络售药的单体药店,必须设置不少于20平方米的仓库。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要求同步强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质量负责人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及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同时要求企业配备对应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药品追溯扫码设备,经营冷藏冷冻药品需配套专用设备及冷库。

  针对药品零售连锁发展,《办法》明确简化流程:零售企业被连锁总部收购、合并重组或加盟,且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未变、质量管理人员无重大调整的,可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压实连锁总部管理责任,要求对所有门店落实“七统一”管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部范畴。

  在网络售药等新业态监管上,《办法》严守“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明确无实体药店不得开展网络售药,未设置仓库的单体药店不得通过邮寄、物流方式售药,严禁销售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允许连锁总部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仅作为门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严禁以人工智能自动审方替代人工服务。

  此外,《办法》支持零售企业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减重、戒烟戒酒健康宣教及中医药相关便民服务,推动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打造零售药店健康咨询中心,支持企业向健康驿站转型。该办法实施后,将推动全省药品零售全流程追溯体系落地,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安全便捷的药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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