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创作合作的热忱撞上版权认知的壁垒
就在两天前,我放弃了一首新创作作品的制作,原因是这首作品的词作者本身是一位舞者,主动提出跟人合作歌曲作品还是头一回。我们从今年九月就开始远程电话沟通,我希望他能把最初借助AI工具自动生成的歌词,换成他自己的心路历程写出来,这样的词虽然从字面上看起来可能没有那么浮华漂亮,但却是有血有肉有逻辑的,且能够反映出个人对于生命的理解与审美。
同时,为了能够让他的个人感言唱起来更像歌词,我跟他分享了歌曲的乐段与结构、曲调与声调等等这些基本的歌曲创作认知,在长达近一个月的远程电话连线和沟通交流下,他的词写得也越来越像歌词了,于是我在此基础上,谱写出了曲子,并且为了顺应他的一项论文研究课题——敦煌古乐,我邀请了中央音乐学院琵琶专业今年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来共同参与了敦煌古乐相关资料的研究、检索与抉择,以《伊州》的音型与调式特点,二度创作出了一段琵琶独奏作为该作品的间奏,他通过电话连线听了我钢琴弹唱小样以及琵琶录音小样,也给予了高度认可,认为主歌和副歌还有这段间奏都可以打一百分。而还有提升空间的前奏部分,将会由我的音乐制作团队群策群力,通过完整的音乐制作来最终呈现。
一首词曲作品创作完成之后还仅仅是一张能看不能听的曲谱,只有经过专业的音乐制作团队的通力配合,才能最终成为一首可以聆听的曲子,因此接下来的编曲、演唱录音与演奏录音、以及最终的混音制作就成了一项环环相扣的音乐制作工程,每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会产生相应的制作成本,因此想要制作这首作品的人,自然就成了该作品的制作出资方,也就是所谓的出品人,通过落实制作经费来保障作品最终能够制作成型。
但是根据这位词作者兼出品人的制作预算来看,仅包含了编曲制作费、录音棚时费、混音制作费,而并没有把演唱者的录音费用预算进去,也就是说出品人希望使用演唱者的声音来为他的舞蹈作品配乐,但却没有为演唱者的声音表演权买单的意愿。在这样的情况下,作品演唱者为了能够体现自身的演唱录音价值,只能以版权合作的方式,通过条款约定来为自己争取到一些以后有可能会实现录音演唱价值的契机,如参加商业演出等。
然而,由于词作者对于音乐版权的一无所知,而将演出经纪人的一些思维和概念生搬硬套到了作品的版权合作协议条款当中,提出演唱者需在商业演出活动中所获得的表演报酬的40%归词作者兼出品人所有,60%归曲作者兼制作人所有。这就意味着演唱者不仅在录音制作中的价值没有得到体现,而且在今后使用这首自己帮出品人无偿录制的作品参加商业性演出的时候,还得拿出百分百的收入回馈词曲作者,继续为词曲作者无偿打工。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有一种收益模式叫做“羊毛出在猪身上”,但是这样的协议条款,不仅让羊身上无处可薅,而且就连猪身上都薅不到。
虽说尊重词曲作者的作品表演权,是一名职业歌手的份内之事,但它也是有相应参考依据的,并不是词曲作者问歌手讨要多少,歌手就得给多少。根据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简称唱工委)原理事长臧彦彬先生给出的相关行业惯例与国际参考标准,通常有两种表演权支付方式,一种是商业表演收入的2%——5%;另一种是固定收费,比如单场按每一首作品400元至1000元收费(视作品的知名度和使用范围而定),如果词曲作者不是同一个人,一般曲作者占比60%,词作者占比40%。所以,词曲版税四六分是有这么一个基本前提的。
如果商业表演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在音乐平台或媒体上公开发表了的,且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有作备案登记,那么就应该由音著协与商业演出主办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商场、网络平台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并发放作品许可。协议中会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使用期限,所获得的许可授权费用,也会通过音著协会员作品版税结算平台,分发给作品的词曲作者,而无需表演者凭借自身的职业道德与操守自觉主动找到词曲作者进行版税结算。正如音著协会员部副主任朱栋梁先生提到的,歌手拿的仅仅是出场费或演出劳务费。但尽管我已经非常坦诚并详细地向合作者介绍了加入音著协对于保障自身作品权益的必要性,但依然遭到了对方自说自话式的反问:“有什么好处我为什么要加入?”
这世上最难沟通的人不是缺乏认知的人,而是将自以为是的认知当作标准答案而罔顾客观事实的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劳动和价值被看见,但又有多少人能够主动看到他人的价值和劳动?既希望自己的价值得到尊重,却又不懂得如何尊重他人的价值一一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或许这也正是人性的自私性所在吧。
常言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所以人活在这世上要清醒地意识到:首先是生存,要知道任何冠冕堂皇的理论和漂亮话,都无法代替自身的生存需求。一个人通过自身的才能与认知来养活自己,实现自己的需求和价值,乃是天经地义的事。合理合法的需求从来都不是人的敌人,而那些饱汉不知饿汉饥的说辞、那些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行为、还有那些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去绑架他人切身利益、想要不劳而获利用他人才华的虚伪行径才是。
身处在一个懂得尊重他人劳动和价值的环境下,你只需做好自己该做的份内之事就行,根本不需要为自己的劳动报酬操太多的心;而相反在一个不懂得尊重他人劳动和价值的环境当中,你不仅要做好自己的份内之事,还需懂得为自己应得的权利据理力争,努力保障你能获得继续生存在这世间的资本。正如人民艺术家王蒙说的那样:“金钱与名利都是粪土,但我不得不在粪土上生存。”因此,一个真正有才能的人,应该是一个懂得如何将自己的才华转化成生存能力的人。如果一个人的才华不能转化为他赖以生存的资本,那这种才能对他而言就只是个花架子,甚至还会成为被他人觊觎的“免费午餐”而成为自身的负担。最终落得一个“炒下豆子众人吃,打烂炒锅我自赔”的局面。
因此,作为一名以音乐谋生的职业音乐人,我认为该忍要忍,为长远发展而忍;该争要争,为生存权利与行业规则而争,因为规则对于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只要大家都去遵循。如果自身的价值与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尊重,那么一定要及时止损。因为你不是要拯救一艘正在下沉的船只,而是要在这艘船沉没之前,把自己救上岸!(文/赵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