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取证“不正当关系”跟踪偷拍,三名科长被捕:怎么维权不踩红线
疑局长与女下属存在不正当关系,为求检举证据,三名科长铤而走险实施跟踪偷拍,最终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逮捕起诉——这起案件既戳中了公众对公职人员作风问题的关注痛点,更抛出一个现实拷问:面对隐蔽的不正当男女关系,难道真的只有偷拍跟踪这一条路?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以违法手段维权,终将让“检举初心”变味,换来法律的严惩。

公职人员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滋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群众有监督举报的权利,这本是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纯洁性的重要力量。但监督权的行使,必须框定在法律边界内,绝不能以“正义之名”行“违法之实”。本案中三名科长的初衷或许是检举违纪行为,可他们选择的跟踪、偷拍、定位等手段,早已突破法律底线:未经允许窥探他人行踪轨迹、拍摄私密场景,本质上是对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的严重侵犯,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被逮捕起诉实属依法依规,不存在任何“法不责众”或“情有可原”的空间。
很多人感慨,不正当男女关系隐蔽性强,不偷拍跟踪很难拿到实锤证据,这种想法看似现实,实则走入了维权误区。所谓“隐蔽”,只是未被发现,而非无迹可寻,合法取证的路径,远比违法手段更稳妥,也更具法律效力。对于公职人员的不正当关系,核心要抓“与职权相关的痕迹”和“公开半公开的线索”,而非执着于私密场景的偷拍。比如,二者是否存在非工作必要的频繁私下接触,如非正常时段的同乘车辆、出入同一住所;是否有利益往来痕迹,如大额资金转账、奢侈品赠送、违规为对方谋求职务晋升或便利;是否有公开场合的逾矩言行,如同事、亲友的证言佐证,这些线索都能成为举报的重要依据,且获取方式完全合法。
更关键的是,举报公职人员作风问题,专业的事该交给专业的渠道。我国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早已建立完善的举报受理机制,且具备专业的调查取证能力——群众只需提供初步的线索(如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关联信息等),纪检监察部门会依法开展核查,通过调取监控、核查行踪、约谈相关人员等法定手段固定证据,远比个人偷拍更高效、更权威,也能避免举报人自身陷入法律风险。反观本案三名科长,本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却因急于求成选择违法手段,最终不仅没能成功检举他人,反而让自己身陷囹圄,既得不偿失,也违背了监督的初衷。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再正当的举报诉求,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再隐蔽的违纪行为,也不能用违法方式去破解。现实中,不少人误以为“只要目的正当,手段就无所谓”,殊不知法律从不为违法手段背书,非法获取的证据不仅不会被采信,还会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尤其是针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更应坚守“依法监督”的底线,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监督秩序的维护。
公职人员的作风建设,需要全社会的监督,但这种监督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方面,要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举报”的意识,知晓合法举报渠道和取证方式,避免因无知触碰法律红线;另一方面,也要畅通举报渠道、提升核查效率,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得到及时回应,让违纪违法者无处遁形。唯有如此,才能既守住监督的初心,又筑牢法律的底线,真正实现“监督有力度、维权有温度、守法有底线”。
说到底,面对疑似违纪行为,冲动的违法之举从不是最优解,合法举报、相信监管力量,才是既有效又安全的选择。莫让“维权”变“违法”,莫让监督者沦为违法者,这才是本案留给我们最深刻的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