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强制扣押”双拳出击 促案件履行
2025-08-12 15:19 阅读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灵活采用执行和解、查封冻结、强制扣押车辆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案件执行。
2024年3月,陈某某与陈某宾、陈某良因合伙合同纠纷向九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裁决陈某宾向陈某某支付合伙利润18万元及退回投资款5万元,并自2024年2月19日至付清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陈某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陈某宾、陈某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陈某某遂向抚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陈某宾、陈某良,向其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表示希望与陈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不断做工作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以为此案告一段落,但被执行人仍未如期履行第一期和解款项,故而案件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办理。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烈日炎炎下经过5个小时的蹲守和摸排,发现并现场扣押被执行人陈某宾车辆一辆,并顺利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今后,抚州中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执行情况,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和强制执行并举的执行理念,不断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