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合规”之名行“失职”之实

近年来,随着基层治理精细化要求不断提升,各地普遍加强了对治理过程的合规化管理。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干部借着“合规”的名,行着“不作为”的实,导致工作虚化、责任空转,背离了党的宗旨,损害了群众利益。
合规化管理作为规范履职用权、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手段,本应是有利无弊的。但凡事过犹不及,如果在具体工作中,过度追求规范化和标准化,沉迷于“细节控”,甚至吹毛求疵,就难免会滋生出重“形”不重“实”、重“痕”不重“绩”的“形式主义合规”虚风。比如,有的干部信奉“程序至上”,只要报表、台账、签字等材料齐全,就认为工作合规到位,至于实际问题是否解决则漠不关心;有的地方为图方便或面子好看,在考核中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所有,无视丰富多彩的基层实践;更有甚者,把“程序合规”当作推卸责任的挡箭牌,面对百姓急难愁盼,或以“流程不允许”为由推诿扯皮,或以“按章办事”为由放任不管;等等。凡此种种,都是将“形式主义合规”凌驾于治理实效之上的行为,是典型的本末倒置,长此以往,必然导致政策空转、群众期盼成为空谈。
何以催生“形式主义合规”?细究起来是多重病灶交织的结果。一方面,是政绩观错位。一些干部急功近利心态作祟,盲目追求“立竿”就要“见影”的“捷径效应”,把本该经过调研制定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安排,靠“拍脑袋”就定下来。另一方面,是“指挥棒”失准。当考核过度强调“表面合规”,当问责机制对虚功网开一面,并将探索中的合理失误与失职渎职混为一谈,形式主义就有了生存的温床。
破解困局的关键,在于考核机制是否科学合理。督导考核时,要把问题是否解决、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标准,而不是在标准化指标、规范化清单上“纸上谈兵”。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就对此作出明确要求,提出“不把是否开会发文、拍照留痕、制作学习笔记等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不得工作刚部署就安排督查检查考核”“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要求。事实证明,只有让留痕回归本位,让考核体现实际,基层工作才能破除“材料出政绩”歪风,告别虚浮的“形式主义合规”,干出让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实绩。
除此之外,还要强化监督和问责。对于工作落实不力、做虚功摆花架子的要坚决反对、严肃问责,让那些在“合规”幌子下玩“空转”“失职”者无所遁形。同时,也要落实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免责的相关政策,打消基层干部“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顾虑,为其思想包袱“松绑”。当基层干部不再被痕迹牵着鼻子走,当政策执行不再困于材料循环,而是让干部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才是真正回应人民群众最急切的期盼。
本报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邹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