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当警示教育的“看客”

警示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它像一面镜子,照见他人的失足与沉沦;更像一把尺子,丈量着每一名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与责任担当。然而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将他人的违纪违法案例当作故事听、当作“戏码”看,置身事外、冷眼旁观,让本应直击灵魂的警示教育走了过场。这种“看客”心态的背后,是对纪律规矩的漠视、对潜在风险的麻木,更是对自我要求的松懈。长此以往,必将埋下隐患。
一些党员干部在接受警示教育时,习惯性地将自己定位为“局外人”。有的在观看警示教育片时交头接耳,讨论着案例中人物的“戏剧性”经历;有的在听忏悔录时心不在焉,暗自庆幸“不是自己”。更有甚者,会在警示教育结束后调侃案中人,消解警示教育的严肃性,或者错误地认为“我就是个普通科员,哪会犯这种错”“违纪违法的事落不到我头上”。古人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若抱着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警示教育,迟早会让“没事”变成“有事”。就像一个人站在堤坝上,看着别处的决堤洪水,嘲笑溃堤处不坚固,却对自己脚下正在松动的泥土毫不在意,殊不知危险早已降临。
“看客”心态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思想隐患。比如,那些案例中的违纪违法者,并非天生的“坏人”,他们大多曾有过理想信念,有的往往就是从最初的“看客”心态开始,在看到身边人小贪小腐未被发现时心存侥幸,在听闻他人违规违纪却未受重罚时放松警惕,逐渐在一次次放松要求、一次次自我纵容中滑向深渊。权力带来的诱惑、人情关系的干扰、侥幸心理的滋生,这些风险对每一个手握公权的人都一样,并不会因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而有所区别。如果党员干部只是以“看客”身份围观他人的教训,就容易在潜意识中淡化纪律的严肃性,模糊“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等到自身面临类似考验时,很可能重蹈覆辙,让别人的“故事”变成自己的悲剧。
党员干部的身份决定了其不能当“看客”。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肩上的责任关乎公共利益,这要求每一个人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对待纪律规矩。警示教育提供的案例,本质上是用他人的惨痛代价换来的“清醒剂”,只有主动将自己摆进去、将职责摆进去、将工作摆进去,从案例中查找自身可能存在的思想偏差、行为漏洞,才能把教训转化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若是始终做“局外人”,对案例中的警示视而不见,对自身的风险浑然不觉,不仅辜负了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的良苦用心,更可能在思想防线的松动中,逐渐丧失对权力的敬畏、对责任的担当,最终损害的是党和人民的事业。
因此,拒绝当“看客”,不是对党员干部的额外要求,而是守护初心、坚守底线的必然选择。唯有把他人的教训当作自己的“预防针”,把纪律规矩当作行为的“紧箍咒”,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始终保持清醒,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黄仕琼